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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坤
张坤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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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5002200710521447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重庆-垫江县
  • 手机:40001101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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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。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20年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承办各类民事、仲裁、行政、刑事案件及非诉讼事务。我善于将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运用于实践。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办案经验,使自己的法律实务技能和法学理论得到了提高。在执业中不畏艰辛,不畏权势,敢于坚持原则,在为当事人所提供法律服务中深受当事人高度的肯定和赞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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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5 11:26)     点击:475

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

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
  你局《关于能否用“电子商务”作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用语的请示》(苏工商[2002]14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

  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。对主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,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“电子商务”字样。

 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营方式,并不表明交易活动的具体内涵,必须有明确的交易载体,即商品或服务。因此,不宜将“电子商务”作为经营范围予以核定。应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具体项目分别核定“网上经营XX”或“网上提供XX服务”。其中,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注册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,应先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,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,登记机关不得核定。

 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

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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